36歲婦性侵11歲男童產子
36歲婦性侵11歲男童產子


36歲婦性侵11歲男童產子

婦與男童不倫產子 無「法」性侵起訴

〔編譯陳維真/綜合報導〕紐西蘭一名36歲的媽媽誘引11歲的男童發生性關係,還產下一名小孩,一直到男童主動向校長懺悔,整起案件才曝光。由於紐西蘭的性侵罪(rape)只適用於男性,無法將這名媽媽起訴,引起爭議。

奧克蘭這名媽媽在去年4月時說服兒子和當時11歲的男同學一起向學校請假一天,然後邀請兒子的同學到家裡玩,媽媽先給男童喝啤酒,接著就和男童發生性關係。兩人之間的不正常關係延續數月,後來這名媽媽產下小孩時男童才滿12歲。

學校校長表示,男童去年主動到他的辦公室,告訴他,「你對我做的事情一定會覺得不高興」,然後坦承他和朋友的媽媽發生性關係,而且這段關係「該停止了」。紐西蘭「兒童、青年與家庭福利」組織的社工人員證實該組織已經介入,且警方也展開調查,不過該名婦女否認和男童發生性關係,她生下的孩子則送交社福機構照顧。

負責處理兒童性侵案的輔導員表示,這起事件凸顯法律忽略了女性也可能是性犯罪的加害者。根據紐西蘭法律,性侵罪只適用於男性,最多可判20年徒刑。女性若強迫無意願者發生性關係,則只會被控犯下性違反罪(sex violation),刑期最高為14年。司法部部長柯林斯表示她會尋求更多意見,來決定是否需要修法。

「性侵案男性受害者」組織的經理克里瓦特表示,若案件獲得證實,該名母親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他說,男性受害者在心理上所受到的傷害不亞於女性受害者,而且男性受到性侵後大多不願意舉報。(自由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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